| 您好,歡迎來到重慶城鄉(xiāng)網(wǎng)! |
| 發(fā)布時間: | 2022/1/20 10:37:16 | 人氣: | 2441 |
“一家五口送孩子去醫(yī)院急救,交警非但不幫忙開道,還把父親和弟弟刑拘了,結果孩子被耽誤成重危,進了搶救室!”事發(fā)至今,父親和弟弟還沒被放出來。交警因“電動車不能進城”扣車,父親因急著救孩子,雙方起了沖突。但女孩的律師認為交警執(zhí)法太隨意且缺乏人性!
1月13日下午1點,甘肅天水,25歲的女大學生一家開著小型四輪電動車進城,想送患了急性蕁麻疹的妹妹去醫(yī)院看病,誰知被交警攔下。雖然一家人解釋說送妹妹去看病,但交警不放行。24歲的弟弟要交警出示書面的法律規(guī)定,但交警說是口頭通知。后來弟弟不服氣,交警又以弟弟“無證駕駛”為由要扣車。
因為不讓扣車,雙方動起手來,弟弟和父親被打倒在地,后來一家被強制帶到警局呆了一夜。直到次日早上9點,母女3人簽字后被放出來。女大學生說:“妹妹在接受調查期間,一直說自己很冷,可他們無動于衷。
我們從警局從來就直奔醫(yī)院,醫(yī)生一看,就把我妹妹送進了搶救室,醫(yī)生說再晚來一會,人就沒救了,我妹妹本來是普通的蕁麻疹,被硬生生耽誤成了重危!”
目前,父親和弟弟還被羈押在縣看守所,罪名是妨害公務罪。
看到這樣的新聞真是令人非常震驚,交通規(guī)則固然需要遵守,可在人命面前,到底孰輕孰重呢?真的令人非常疑惑。
交警嚴格執(zhí)法當然沒錯,這是在行使法律賦予他們的道路管理權,但是,當人的生命健康與國家路權發(fā)生沖突時,應當以何者為重?我想,這是不言自明的,在任何情況下,生命都是第一位的。
當然,這種情況是否屬于緊急避險呢?我毀壞認為是可以的。有人可能會說,現(xiàn)在交通非常方便,就算自己沒車,也可以叫網(wǎng)約車或者急救車將人送醫(yī),為什么要用電動車呢?
誠然,緊急避險的要求之一就是不得已而為之,在有更好的方式可以選擇的時候,就不能犧牲他人的利益。
但是,不論是網(wǎng)約車還是救護車,都需要等待時間,當一個人患上急性病的時候,誰有那個耐心去等待救護車或者網(wǎng)約車呢?萬一耽誤了救助時機呢?
我們不能以一種置身事外的心態(tài)來作出判斷,而是應當站在當事者的角度,想象一下,一般人面臨這種緊急事件的時候,我們又會如何選擇?是否也會做出類似的選擇呢?
我想,在這件事中,我們或許也會選擇用電動車將病人送醫(yī),而不是選擇等待。因此,當事人選擇用電動車送醫(yī),實際上就是一種緊急避險。
退一步說,就算不把這種行為認定為緊急避險,交警會不會有更好的處理方式呢?一定要將人扣留一晚上才放走嗎?
當然有更好的方式。警方完全可以用公務車或者以其他方式幫忙將病人送醫(yī)。在解除病人的危急情況之后,該罰罰,這樣執(zhí)法難道不是更有人性嗎?
當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妨害公務罪呢?我想,在如此緊急的情況下,又遭到交警攔車,心急如焚的情況下,我們很難期待他們作出更為理性的選擇。就算在交警執(zhí)法時,發(fā)生輕微沖突,也不應以妨害公務罪論處。
最后,如果交警執(zhí)法方式可以靈活、人性一點,也許就不會發(fā)生這樣的事了,大家說是不是呢?
想了解更多精彩內(nèi)容,快來關注九層樓文娛
| 還沒有對此評論! |
| 電話: |
|
| 電話: |
|
| 電話: |
|
| 電話: |
|
| 電話: |
|
| 電話: |
|
| 電話: |
|
| 電話: |
|
| 電話: |
|
| 電話: |
|
